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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川市劳动纠纷调处综合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来源:汉川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网 时间:2023-09-25 作者:汉川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网 浏览量:

为进一步提升辖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效力,推动劳动人事争议就近就地处理、多元及时化解,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完善劳动争议调解机制。按照中央和省市各级关于加强基层劳动人事争议组织规范化建设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劳动纠纷调处综合服务中心工作制度,具体如下:

一、组织机构

劳动纠纷调处综合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综合服务中心”)设在劳动纠纷处理中心。坚持“预防为主、属地为主、调解为主”工作方针,实行以人民调解牵头、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 “三位一体”为主和多方力量参与的“1+X”劳动纠纷处理工作机制。通过劳动争议调解在线平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微信公众号、人民法院公众号等在线平台,为有需要的人员提供各种服务。服务中心成员主要由人民调解中心、法律援助中心(司法局)、工会、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伤认定、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社会保险经办等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配备若干名专兼职调解员和工作人员。

综合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劳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和单位的协调,法律咨询援助、信访、调解、仲裁、诉讼和执行,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以及辖区劳动人事争议的日常接待、调解处置等。

二、主要职责

1、负责本辖区劳动人事争议来信处理、来访接待工作,做好劳动保障法规政策的宣传咨询工作;

2、按规定受理本辖区范围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申请;

3、对接有关要求,指导和参与辖区内小型劳动人事纠纷的调解化解;

4、对接辖区企业,主动上门服务,推进劳动纠纷源头治理和预防;

5、对受理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指定调解员组织当事人调解;

6、按规定做好劳动纠纷调处与工会、司法局(法律援助)、人民法院的有效衔接;

7、做好申请工伤认定工作的政策宣传,指导当事人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认定工伤需要提交的材料,收集整理后向局工伤股移交;

8、做好调解案件的登记、材料整理、平台录入、统计归档、案例收集汇总等工作;

9、引导需要进行诉讼或执行的当事人通过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提交相关材料,与人民法院做好衔接工作;

10、接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委托,协查仲裁案件当事人的信息,协助留置送达仲裁文书,参与调解相关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并及时做好反馈工作;

11、通过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微信公众号,向有就业意向和失业保险待遇申领的人员提供求职招聘、共享用工、惠民政策等在线服务。

三、调解事项受理范围

主要受理本辖区辖区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履行劳动权利义务而发生纠纷的调解,具体调解受理事项如下:

(一)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二)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三)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四)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人事争议。

四、接待、调解工作场地

综合服务中心设接待窗口和调解工作室,作为开展劳动人事争议申请接待、调解工作的主要场所:

接待窗口设在劳动争议纠纷处理中心;调解室设在劳动纠纷处理中心二楼;可以在调解工作室进行,也可以经当事双方同意就近进行。

五、调解工作流程

(一)申请受理。发生在本辖区的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综合服务中心申请调解。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申请书,在申请事项中写明申请人诉求和事实依据,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二)组织调解。收到调解申请后,综合服务中心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当事人进行联系,征询是否愿意接受调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实行自愿原则,当事人同意调解的,由综合服务中心指定调解员负责调解。

(三)开展调解。调解员开展调解时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核对相关证据,做好笔录,应根据国家和省市区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引导当事人相互理解,帮助其达成协议。

(四)达成协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应写明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单位、法定代表人)、争议事项、调解结果。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协议书由争议双方当事人、综合服务中心各执一份。综合服务中心应当督促当事人按约定履行协议。

(五)申请仲裁的情况。如果调解不成,或者当事人拒绝调解,则由综合服务中心向当事人出具《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不成通知书》,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自综合服务中心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六、调解工作组织管理相关制度

为规范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综合服务中心应不断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

(一)实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制度。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须公道正派、联系群众、热心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

(二)实行任职资格制度。综合服务中心提出调解人员推荐名单,出具相关证明,通过市人社局参加省人社厅统一组织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资格专业培训和考核。考核合格者获得省人社厅《调解员证》,并经年度注册方为有效。

(三)实行培训聘任制度。综合服务中心组织调解员认真参加市人社局等部门组织的各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培训活动,不断提高调解能力。综合服务中心对调解员实行聘任制度,聘期届满且工作胜任者可续聘。调解员在聘任期内因工作调动或者其它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应予解聘。

(四)实行公开接待制度。综合服务中心受理地址:汉川市仙女山街道办事处山后三路73号。服务电话:0712-8384703。中心安排专人负责日常受理接待。

(五)实行信息情况收集制度。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收集涉及劳动人事关系问题的信息、事件和数据,做好统计汇总,以便于及时发现可能导致劳动人事关系争议的风险性事件,做好宣传、预防、化解、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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