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为《湖北省“楚才卡”实施办法》规定的持有A卡和B卡且在有效期内的高层次人才。
二、服务内容
(一)入职服务。持卡人可通过特设岗位引进聘用到事业单位,其薪酬可不受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限制。
(二)职称评审服务。持卡人参加职称评审,可根据人才类别通过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直接申报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三)配偶就业服务。持卡人配偶愿意来孝就业的,由持卡人所在单位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协助解决,人社部门做好就业创业服务。暂时无法解决的,可由持卡人所在单位按照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为其发放生活补贴,最多发放3年。
三、办理程序
(一)特聘到事业单位
1.所在事业单位拟定特设岗位类别和等级,明确岗位职责和考核目标;
2.主管部门研究同意;
3.报市(州)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一般由市(州)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特设管理三级、四级岗位和专业技术二级岗位需逐级报省人社部门核准。
事业单位通过特设岗位引进聘用持卡人,其薪酬不受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享受引进高层次人才工资政策,在事业单位绩效工资中单列。特设岗位绩效工资申报程序:
1.事业单位与持卡人协商工资形式和额度后提出意见,向主管部门申报;
2.主管部门按规定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
3.按规定报人社、财政部门审批后执行。
(二)职称评审服务
1.填表。持卡人如实填写《湖北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认定)申请表》,在“符合条件”栏目可直接填写“楚才卡”A卡或B卡。
2.送审。由用人单位推荐,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经职改部门逐级复核后,提交相应专业评审委员会评审。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24号)文件执行。
(三)配偶就业服务
1.持卡人所在单位与持卡人在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补充协议中,应将持卡人配偶来孝就业、生活补贴发放进行明确约定。
2.持卡人所在单位应根据有关政策规定,通过多种渠道协助解决持卡人配偶来孝就业问题。如需要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就业创业服务的,由持卡人所在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将相关需求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及时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创业项目推介、创业挟持等就业创业服务。
3.持卡人配偶来孝就业暂时无法解决的,根据约定可由持卡人所在单位按照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为其发放生活补贴,最多发放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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