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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川市就业创业政策指南

来源:汉川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网 时间:2026-01-05 作者:汉川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网 浏览量:

企业类

一、稳岗返还

(一)政策依据

《湖北省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实施办法》(鄂人社发〔2019〕30号)

(二)办理条件

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企业;

3.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三)补贴标准

根据当年文件执行

(四)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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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咨询电话

0712-8396057

二、一次性扩岗补助

(一)政策依据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更好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4〕20号)

(二)办理条件

企业对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

(三)补贴标准

企业对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每招收1人补贴1500元。政策执行至 2025年12月31日。

(四)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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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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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技能提升补贴

(一)政策依据

湖北省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 贴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34 号)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技能提升差异化补贴政策的通知》(鄂人社发〔2025〕10 号)

(二)办理条件

参加失业保险 1 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 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 等级证书的,(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政策执行期限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三)补贴标准

依照国家职业标准,对技能等级认定中理论考试和技能考试均采取试卷方式进行评价的工种,按初级(五级)500元、中级(四级)700元、高级(三级)1000元的标准发放补贴。纳入年度全省重点产业急需紧缺技能人才职业(工种)指导目录的,补贴标准上浮30%,按初级(五级)1300元、中级(四级)1950元、高级(三级)2600元的标准发放补贴。其他符合条件的技能工种,继续按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发放补贴。

(四)办理材料

1.本人持身份证原件;

2.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原件;

3.本人社会保障卡账号;

4.填写《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审核表》。

(五)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通过线上服务全国统一入口、湖北政务网等线上渠道申领受理或线下窗口申领;

2.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和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对职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联网查询;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申请职工失业保险参保信息比对等方式进行审核;

4.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对申请审核通过后,将审核结果在当地政府或人社部门门户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 7 个工作日;

5.申请职工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将补贴资金发放至职工本人的社会保障卡。

(六)咨询电话

0712-8396057

(七)注意事项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且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同一证书已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不得享受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涉及补贴标准调整的,以劳动者提交补贴申请的时间点为准。

四、岗前培训

(一)政策依据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补贴性技能培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258号)

(二)办理条件

对企业新录用的九类人员,且须与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培训,培训实行校企联合培养或企业自主培训模式。符合条件的“九类人员”参加岗前培训可享受培训补贴,培训时长不低于20课时,标准为500元/人。

(三)办理材料

1.提交开班申请。培训机构至少应于开班前5个工作日,向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部门报送开班申请表、培训计划、学员花名册、师资及实训设备资料、考核方案等资料,经审核同意后开班。

2.公示资料。申领补贴的单位应将拟领取补贴劳动者名单、拟申领补贴金额、管理部门举报电话等,于培训结束前在主要培训场所进行公示。

3.提交补贴申领资料。培训机构应于培训任务完成后,提交纸质版培训台账资料和视频资料等,经人社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申领培训补贴。

(四)办理流程

培训机构申报→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部门审核→培训机构上传培训所需资料→培训机构按要求组织培训→拟补贴人员公示→培训结业→培训机构填写培训补贴申请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部门公示→拨付培训补贴给培训机构。

(五)办理地点

汉川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汉川市城区仙女大道195号)

(六)咨询电话

电话:0712-8294519

五、岗位技能提升补贴

(一)政策依据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补贴性技能培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258号)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人社发〔2023〕1号)

(二)办理条件

1.新型学徒制培训

培训对象:与本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人员或转岗人员,且须在学徒培养期内取得与所从事职业密切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中级工(含)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2.新技师培训

培训对象:除需满足岗位技能培训对象要求外,还应同时符合所从事职业(工种)晋升职业技能等级相应申报条件,且在培训期间或培训结束后按规定取得技师或高级技师技能等级证书。

3.岗位技能培训

培训对象:为省内企业在岗职工(含个体工商户用工、民办非企业单位用工),且应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

(三)补贴标准

1.新型学徒制培训

补贴标准:新型学徒制培训备案培养期限一般为1~2年补贴标准原则上每人每年不低于5000元。

2.新技师培训

技师培训补贴标准根据证书等级确定,高级技师为5000元/人、技师3500元/人。

3.岗位技能培训

岗位技能培训时长不低于20课时,标准为500元/人,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中列支。

(四)办理材料

1.提交开班申请。企业至少应于开班前5个工作日,通过信息管理系统(https://www.hbjnpxgl.com),向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部门报送开班申请表、教学计划、劳动合同复印件(仅新型学徒制提供)、学员花名册等资料,经审核同意后开班。

2.提交申领资料。企业应于培训期间或培训任务完成后,通过信息管理系统提交培训学员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培训图片或视频资料(不少于3次)等,经人社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申领培训补贴。

(五)办理流程

企业申报→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部门审核→企业上传培训所需资料→企业按要求组织培训→培训结业→企业填写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请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部门公示→拨付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给企业。

(六)办理地点

汉川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汉川市城区仙女大道195号)

(七)咨询电话

电话:0712-8294519

六、A.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依据

《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社发〔202488

)办理条件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单位)。

就业困难人员范围:

1.脱贫劳动力(含防返贫监测对象)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愿望且属于失业状态,并进行了失业登记的以下人员:①女性年满四十周岁或者男性年满五十周岁的失业人员;

②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③失地农民;

④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⑤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⑥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⑦残疾人;

⑧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补贴标准

1.对各类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费、基本医疗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上述三项社会保险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享受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间起算)。

2.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最长不超过2年。

以上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办理材料

1.《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审批表》及附件;

2.营业执照副本;

3.就业困难人员证明材料;

4.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5.查验享受社保补贴职工信息;

6.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

)办理流程

1.申请企业每月给新增参保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前将人员名单发送至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2.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身份确认,并同时完成就业援助和单位吸纳就业登记,并将最终确认名单反馈给申请企业。

3.公共就业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企业递交申报资料,中心审核确认后给予补贴。

)咨询电话

0712-8388645

B.企业职工个人社保补贴

(一)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稳就业政策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25〕25号、《湖北省加力落实稳就业政策措施实施方案》(鄂就劳发〔2025〕5 号)

(二)办理条件

中小微企业招用重点群体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重点群体包括: 毕业年度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三)补贴标准

按照个人缴费额的25%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期限为1年,从中小微企业 2025 年为重点群体实际缴纳社保当月开始计算。企业领取补贴后,应尽快发放给符合条件的劳动者。补贴由中小微企业申请,由企业发给劳动者。申请期限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四)办理材料

1.《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审批表》及附件 (相关表格电话咨询申领)

2.营业执照副本;

3.重点群体证明材料;

4.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5.查验享受社保补贴职工信息;

6.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缴费记录。

(五)办理流程

1.申请企业每月给新增参保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社 会保险前将人员名单发送至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2.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身份确认, 并同时完成就业援助和单位吸纳就业登记,并将最终 确认名单反馈给申请企业。

3.每年 12 月底,公共就业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企 业递交申报资料,经审核确认、上网公示后将补贴资 金拨付至企业对公账户。

(六)咨询电话

0712-8388645

(七)注意事项

社保补贴初次享受月份自就业登记时起算。

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一)政策依据

《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社发〔202488

《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接续政策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6号

《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惠企利民促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22号

(二)办理条件

对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含防返贫监测对象)或退役1年以内退役军人就业的,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补贴标准

脱贫人口2000元/人,退役军人2000元/人

(四)办理材料

1.《汉川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2.劳动者身份证的正反复印件、退役证、脱贫人口证明、企业与新招用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及社保缴费单等证明材料(工资支付凭证及社保缴纳单至少提供三个月)。

(五)办理流程

1.申请企业将吸纳就业对象名册发送至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2.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进行人员身份确认,并同时完成就业援助和单位吸纳就业登记,并将最终确认名单反馈给申请企业;

3.公共就业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企业递交申报资料,经审核确认、上网公示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账户。

(六)咨询电话

0712-8388645

02高校毕业生类

一、生活补贴

(一)政策依据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才聚荆楚·立业澴川”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具体措施的通知》(孝感政办发〔2022〕25号)

(二)办理条件

2022年1月1日起5年内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境外院校)首次到我市企业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按规定缴纳1年以上社保的,或首次在我市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人代表,取得营业执照满1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1年以上社保的。

(三)补贴标准

大专生1500元/年,本科生5000元,硕士研究生6000元/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四)办理材料

申请就业生活补贴提供以下材料:

1.《高校毕业生就业生活补贴资金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

3.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定书》;

4.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社保缴费清单。

申请创业生活补贴提供以下材料:

1.《高校毕业生创业生活补贴资金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

3.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定书》;

4.企业营业执照、社保缴费清单。

(五)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或个人申报;

2.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初审;

3.报市人社局审核:

4.审核通过发放补贴资金。

(六)咨询电话

0712-8299360

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一)政策依据

《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社发〔202488

《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接续政策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6号

《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惠企利民促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22号

(二)办理条件

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补贴标准

给予高校毕业生个人一次性就业补贴1000元。

(四)办理材料

1.《汉川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2.毕业证复印件,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需查询有无社保缴费记录;工资支付凭证及社保缴费单等证明材料(工资支付凭证及社保缴纳单至少提供三个月)。

(五)办理流程

1.申请企业将吸纳就业对象名册发送至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2.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进行人员身份确认,并同时完成就业援助和单位吸纳就业登记,并将最终确认名单反馈给申请企业;

3.公共就业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企业递交申报资料,经审核确认、上网公示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个人账户。

(六)咨询电话

0712-8388645

三、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一)政策依据

《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社发〔202488

(二)办理条件

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三)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四)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需到所在银行激活)(复印在一张A4纸上),并注明本人的联系方式。

(六)咨询电话

0712-8388645

四、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政策依据

1.省财政厅 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24〕88号

(二)申报条件

在我市初次办理注册登记,经营6个月及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含创业者本人)的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返乡入乡人员(注册5年内),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已享受过其他一次性创业补贴的人员除外

(三)所需材料

1.注册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户口本主页、成员页、本人页复印件;

4.带动就业人员劳动合同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以及3个月工资发放凭证;

5.近6个月的经营流水(非消费流水)

6.申请人社保卡复印件。

7.不同身份人员提供相关身份证明。

(四)办理流程

①申请人填写《湖北省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孝感市汉川市一次性创业补贴审批表》,连同相关申报资料一并提交至汉川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5号人社服务窗口—→②川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进行资料审核上门实地核查—→④审批通过,扶持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创业者本人社保卡银行账户。

(五)办理时间

资料齐全,调查属实,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分批次审核发放。

(六)咨询电话

0712-8279542

五、大学生创业项目扶持

(一)政策依据

1.《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44号)

2.省财政厅 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24〕88号

(二)办理条件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内自主创办企业、个体经营或从事农民专业合作社,并依法注册登记,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吸纳3人以上(在校生吸纳1人以上)就业的,经评审后由省厅下文认定发放5-50万元的扶持资金。

(三)补贴标准:

5万-50万元的扶持资金。

(四)咨询电话

联系人:张海良电话:0712-8279542

六、就业见习补贴

(一)政策依据

1.《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44号)

2.省财政厅 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24〕88号

(二)办理条件

就业见习基地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就业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应给予见习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补贴标准

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为1-6个月,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确定。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单位,按留用人数给予1000元/人的奖补,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办理材料

1.就业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

2.就业见习人员生活补助发放证明或银行流水清单;

3.见习基地为就业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凭证;

4.《湖北省就业见习协议书》;

5.《湖北省就业见习人员情况汇总表》;

6.申报就业见习补贴资金承诺书。

7.见习期满后留用的,提供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五)办理流程

申报就业见习基地流程

1.单位申请。向汉川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实地评估。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申报单位的见习场所、管理制度、师资配备、经营管理等进行实地考察评估,提出审核意见,报人社局审批

3.认定授牌。对拟认定的见习基地,经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汉川市就业见习基地”并授牌,并通过媒体向社会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4.通过媒体向社会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申请就业见习补贴流程

1.单位申请。就业见习基地向汉川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并按要求提交申请资料;

2.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初审,经过公示无异议后,报送人社局审批,拨付见习补贴资金。

(六)咨询电话

0712-8299360

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一)政策依据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人社部发〔2021〕112号)

(二)办理条件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在我中心托管、户籍地或工作单位在汉川申请档案由我中心托管。

(三)办理材料

1.办理个人档案在档查询、依据档案记载开具相关证明提交本人身份证;查询详细档案信息、复印档案材料的,提交单位出具的函及本人身份证;

2.政审,提交单位介绍信、政审人员(2人以上,党员)身份证或工作证;

3.窗口办理档案调出,提交本人身份证、调档函原件;

4.办理档案接收,提交本人身份证、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补充非全日制学籍档案的提交学在线验证报告;

5.委托他人窗口办理,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相关业务的函件原件。

6.确需借阅的,需开具借阅函,按档案调出业务正常办理。

(四)办理流程

可在“湖北政务服务网”、手机鄂汇办App线上办理的档案业务有:档案转出、档案接收、依据档案出具相关证明(存档证明、无犯罪记录、政审证明)。

网上办理档案转出操作流程

1.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并搜索“档案转出”

2.点击“确定”

3.点击“档案转出在线办理

4.选择“汉川市→在线办理”

5.点击“点击我已阅读并承诺”

6.填写个人信息→保存→上传调档函原件电子版→提交

7.网上办理完成。

8.网上申请成功后,人事档案通过EMS寄出。

网上办理档案接收操作流程

1.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并搜索“档案接收”

2.点击“确认”

3.点击“档案接收→在线办理”

4.选择“汉川市→在线办理”

5.点击“我已阅读并承诺”

6.填写申请表→点击保存→上传资料→校验→提交,申请完成

7.等待后台受理通过,稍后再次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我的空间(个人专属空间)→待办件(手机:我的办件→查看详情→在审核通过栏目下

8.下载调档函,档案接收事项网上办理完成。凭下载的调档函向现存档单位申请档案调出,由存档单位将档案寄至汉川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网上办理依据档案开具相关证明操作流程:

1.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并搜索“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

2.点击“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在线办理

3.选择“孝感市→汉川市”在线办理

4.点击“我已阅读并承诺”

5.填写有关信息,选择所需证明类别,“按照下方红色小字提示操作”

6.办理完成

7.等待后台受理通过,稍后再次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我的空间(个人专属空间)→待办件

8.下载证明,依据档案出具相关证明事项网上办理完成。

通过手机支付宝查询档案流程:

1.搜索并选取湖北智慧人社(小程序)

2.滑动页面至最底端;

3.点击全省个人档案查询;

4.点击授权查询,即可查询本人档案存放单位信息。

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查询档案流程:

1.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并搜索高效办成一件事

2.在弹出页面选中“在结果中搜索”,在高效办成一件事”后输入大学生就业落户安居“一件事”

3.在新页面中点击大学生就业落户安居“一件事”

4.选择湖北省〉孝感市〉汉川市〉仙女山街道办事处,点击“确定”

5.根据网页提示,选择“档案的整理和保管”,即可查询到个人档案编号、存档单位等信息,查询完后在页面点击“提交”完成查询业务。

(五)咨询电话

0712-8299360


其他重点群体类

一、公益性岗位补贴(单位)

)政策依据

《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社发〔202488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52号)

(二)开发条件

根据文件所称公益性岗位是由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用人单位开发,并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以下简称人社部门)认定,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的非营利性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

(三)办理条件

对在公益性岗位(政府投资开发)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支付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的单位,按其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对象类别:1、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2、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3、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女性年满40-50周岁内,男性年满50-60周岁内);4、残疾人;5、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6、生活困难失地农民;7、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8、建档立卡贫困人员;9、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10、 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大专以上学历)。

)补贴标准

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办理材料

1.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告;

2.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资料:公岗招聘人员登记表、劳动合同、招聘公告公示;

3.用人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开户银行、开户账号、银行户名复印件,用人单位对申报公益性岗位人员信息的集体决议会议记录

4.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表(单位);

5.公益性岗位补贴审批表(个人);

6.湖北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公益性岗位就业困难人员佐证材料;

7、公益性岗位人员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8、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发放银行流水明细表。

)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向市人社局申请→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初审→市人社局复审→公示→拨付补贴资金。

)咨询电话

0712-8387905

)注意事项

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在到期退出公益性岗位后重新认定,再次按程序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二、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个人)

)政策依据

《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社发〔202488

)办理条件

就业困难人员范围:

1.脱贫劳动力;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愿望且属于失业状态,并进行了失业登记的以下人员:①女性年满四十周岁或者男性年满五十周岁的失业人员;

②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③失地农民;

④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⑤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⑥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⑦残疾人;

⑧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补贴标准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每月300元/人的补贴。

)办理材料

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需到银行激活并三样复印在一张A4纸上),并注明本人的联系方式。

(四)办理流程

1、初次申报的人员:填写《湖北省就业人员登记表》,办理灵活就业登记。社保补贴初次享受自灵活就业登记时起算。

2、再次申报且领取补贴未满3年的人员:携带申报资料再次申报。

)咨询电话

0712-8388645

三、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个人)

(一)政策依据

1.《省人社厅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省自然资源厅 省住建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商务厅 省市场监管局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省税务局 人行武汉分行关于深入实施“我兴楚乡·创在湖北”返乡创业行动计划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36号)

2.省财政厅 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24〕88号

(二)申报条件

在汉川市内次办理注册登记,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经营6个月及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含创业者本人)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人员(注册5年内),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已享受过其他一次性创业补贴的人员除外。

(三)所需材料

1.注册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本本人页、主页、成员页原件、复印件;

4.带动就业2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带动就业人员3个月工资凭证;

5.近6个月的经营流水(非消费流水)

6.申请人社保卡复印件。

7.其他特性资料。如就业困难人员(不限户籍)需提供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证明返乡人员(限汉川市户籍)需提供返乡证明;入乡人员(非汉川市户籍)需提供入乡证明

(四)办理流程

①申请人填写《湖北省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孝感市汉川市一次性创业补贴审批表》,连同相关申报资料一并提交至汉川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5号人社服务窗口—→②川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进行资料审核上门实地核查—→④审批通过,扶持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创业者本人社保卡银行账户。

(五)办理时间

资料齐全,调查属实,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分批次审核发放。

(六)咨询电话

0712-8279542

四、创业担保贷款

一、政策依据

1.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

2.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有关政策标准的通知》(鄂财金发〔2023〕34号)

3.孝感市财政局、孝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力度的通知》(财金发〔20254号

二、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合伙经营)

(一)受理对象及条件:

1.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我市依法自主或合伙创业(含个工商户、合伙经营、开办公司)的城乡劳动者(含外地来鄂创业人员),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2.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在提交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含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配偶应没有其他未结清贷款,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3.建议不予受理的行业:娱乐业(包括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夜总会、高尔夫等);桑拿、洗浴、按摩等行业。

(二)贷款额度: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按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1倍确定贴息贷款额度(上限为400万元)。

(三)贷款贴息标准:

2023年10月1日起,对新发放的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可继续提供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四)申请所需资料及办理流程:

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采取线上为主与线下为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线上申请申请人准备法人代表的《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就业创业证》(办理就业创业登记)、结(离)婚证等原件,通过手机登录“孝创贷”微信小程序,根据提示界面拍照上传相关资料进行办理。

线下申请人可前往所在乡镇的农业银行和农商银行网点以及邮政银行北桥网点、西街网点窗口均可申请办理,也可自行前往汉川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人社服务15号窗口或行政服务中心7楼创业服务股办理,办理时需提供《湖北省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个人)》、4张一寸法人代表彩照、法人代表的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就业创业证》(办理就业创业登记)的原件及复印件。

除此之外,不同身份类别的申请人还须提供以下资料: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中失业登记所在页码的复印件(现只需注册营业执照前先在就业窗口办理失业登记);

2.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中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登记的在页码的复印件(残疾人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现只需在就业窗口办理就业困难认定);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提供退役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刑满释放人员提供刑满释放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5.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的复印件;

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提供政府批文复印件;

7.返乡创业农民工提供原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或原工作单位加盖公章的工资表,或工资银行流水凭据,或社会保险凭据,或解除劳动合同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本地村委会提供的返乡证明;

8.网络商户提供网络注册截图等相关印证资料复印件;

9.脱贫人口提供贫困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10.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提供《就业创业证》中就业登记所在页码的复印件(就业创业登记时,提供农村户籍证明)。

合伙经营的除按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提供的资料外,还须提供股东身份信息及身份类别相关资料。

三、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

(一)受理条件及对象:

1.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小微企业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4.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根据实际情况可参照合伙创业或小微企业执行。

(二)贷款额度:

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贷款贴息标准:

2023年10月1日起,对新发放的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四、申请所需资料及办理流程

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采取线下办理,需前往汉川市行政服务中心7楼702室创业服务股进行办理。需提供《湖北省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小微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以及身份类别的相关证明材料,企业与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复印件,以及新招用人员花名册和现有在职职工花名册、社保缴费凭证等。

五、贷款利率

创业担保贷款利率由借款人、经办银行、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协商确定,脱贫地区贷款利率上限为LPR+250BPs,其他地区贷款利率上限为LPR+150BPs。LPR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七、咨询电话

0712-8279542

八、注意事项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含配偶)除助学贷款、首套房贷款、车贷、5万元以下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外,申请人及配偶不得再有其他商业贷款,并且征信记录良好。

2.房地产、娱乐、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美容、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典当、金融保险、邮电通讯14类行业属创业担保贷款限制扶持行业,不能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五、就业创业培训补贴

(一)政策依据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 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 64 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 孝感市重点产业职业培训指导目录及培训补贴标准的 通知》(孝人社发〔2022〕15 号);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补贴性技能培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人 社发〔2025〕8 号)

(二)办理条件

就业创业培训补贴对象是处于未就业、灵活就业状态的本条所列人员: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包括失地农民);

3、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4、就业困难人员;

5、脱贫劳动力(含防返贫监测对象);

6、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含技工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7、余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含社区矫正对象);

8、戒毒康复人员(含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区戒毒康复人员);

9、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

以上简称“九类人员 ”。此外,创业培训补贴对象除“九类人员”外,还包括符合有关规定的其他创业者。

(三)补贴标准

就业创业培训培训时间为 24-360个课时,补贴标准为 300-3200 元。对培训后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 100%给予补贴;只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 80%给予补贴。

参加创业培训的补贴对象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培训类别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其中:GYB(“产生你的企业想法”)课程补贴标准为300元/人、SYB(“创办你的企业”)课程补贴标准为1200元/人、[IYB(“改善你的企业”)课程补贴标准为1500元/人、EYB(“扩大你的企业”)课程补贴标准为1800元/人、网络创业培训(电商)课程、网络创业培训(直播)课程补贴标准均为1500元/人(其中包括教学辅助平台系统的使用、维护费用)。

(四)办理材料

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1寸登记照两张。

(五)办理流程

个人申报→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部门审核公示→ 免费培训→发放培训结业证→培训机构填写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审批通过后就业创业培训补贴拨付给培训机构。

)咨询电话

0712-8294519

)注意事项

就业创业培训补贴对象应为年满 16 周岁、男性不超过 60 周岁、女性不超过 55 周岁(建档立卡贫困劳 动力年龄不设上限,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 业生按实际年龄掌握),以提交培训申请时年龄为准。 每人每自然年度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申请。对个人的培训补贴当年不得与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的培训补贴、技能提升补贴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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