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生活补贴。事业单位引进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按照10.8万元/人、3.6万元/人、2.88万元/人的标准分三年发放生活补贴。
2. 购房补贴。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工作满三年后在汉川城区购买首套商品住宅(含二手房),按博士研究生10万元、硕士研究生5万元、本科生3万元的标准发放购房补贴。
3. 住房保障。在汉川城区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5㎡的,可三年免费入住人才公寓;房源不足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按照5万元/人、3万元/人、2万元/人的标准分三年发放租房补贴。
4. 跟踪培养。对引进人才进行跟踪培养管理,实绩突出的可提拔担任事业单位领导职务或作为专业技术带头人,符合公务员调任条件的,可推荐调任公务员。
5. 培养支持。推荐参加各级人才计划和人才奖项的评选,入选省级及以上人才计划和人才奖项评选的,给予相应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6.其他待遇。按《汉川市深化人才发展机制改革高水平建设人才强市的实施意见》(川发[2022]11号)落实待遇。
7.咨询电话:0712-8395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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