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越与中国邮政速递物流公司
(劳动仲裁案例)
起诉原因:工资支付问题
案情回顾:
罗越在汉川市零工驿站找到了一份临时工作,被分配到东西湖区中国邮政速递物流公司工作。双方约定工资为日结。然而,罗越只工作了半天就离开了,之后他向中国邮政速递物流公司要求支付工资。不料,中国邮政速递物流公司拒绝支付工资,并指责罗越违约。之后,罗越寻求零工驿站的调解。经过调解,零工驿站同意支付罗越半天的工资。
罗越对于中国邮政速递物流公司的拒付工资行为感到愤怒,他认为自己合法地工作了半天,应该获得相应的报酬。于是他决定通过劳动仲裁程序来解决此纠纷。
第一阶段:仲裁申请与准备
在此案件中,罗越作为原告,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他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以下材料:
1. 仲裁申请书:详细说明案件的经过,列出起诉原因和具体要求。
2. 原始劳动合同复印件:证明罗越与零工驿站签订了劳动合同。
3.工资条复印件:证明工资应该予以支付的事实。
第二阶段:仲裁开庭与辩论
仲裁庭收到罗越的仲裁申请后,将召集双方当事人出席仲裁开庭,并听取双方的陈述及相关证据。在庭审中,双方陈述了各自的立场和观点。
罗越辩称,他按照工作安排前往中国邮政速递物流公司工作,并正常履行了半天的工作职责。他完全符合劳动合同的约定,并且在工作期间没有出现不当行为。因此,他要求中国邮政速递物流公司支付他应得的工资。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公司辩称,罗越在工作半天后离职,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根据劳动法规定,罗越不满足完整工时要求,因此不应该支付全天的工资。公司认为他们对工资拒付的行为是合理的。
第三阶段:判决结果与后续行动
仲裁庭在审理完双方的陈述和相关证据后,作出了以下判决:
1.中国邮政速递物流公司应当支付罗越半天的工资,金额为工资的比例乘以半天工作的时间。
2.双方在接到仲裁判决后应当立即履行,支付相关款项。
双方对于仲裁判决结果都表示了理解和接受。中国邮政速递物流公司在接到仲裁判决后,迅速支付了罗越半天的工资。罗越也表达了对仲裁结果的满意,并确保他不会再发生类似的纠纷。
通过劳动仲裁的公正和平等的程序,罗越与中国邮政速递物流公司之间的纠纷得到了解决。这一案例提醒雇主在与临时工人合作时要严格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并且雇员应该主动维护自己的权益,当遇到工资支付等问题时,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争议。